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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 来源:医改办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卫妇社[2009]385

各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精神,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宁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关于推进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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