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这项政策的推出,既是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又是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7年以来,我区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政策,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和服务人口安排公共卫生经费,利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平台开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等三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年多来,在执行上述政策时,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短缺和公共卫生人才不足,严重影响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为了尽快适应全区医改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2009年全区将选派1000名既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懂电脑、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高校毕业生,作为特岗见习医生,赴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安排3-4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排1-2名,见习时间为2年。“特岗见习医生”享受的补贴标准、社会保险等政策比照“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即: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各市县标准不一,全区人均月生活补贴在1200元左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费用部分由财政核拨,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补贴中代扣代缴。同时,对服务期满的“特岗见习医生”在报考研究生、参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聘)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特岗见习医生”主要补充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将成为我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已完成了人员资格审核和初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测算并安排“特岗见习医生”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补助资金。2009年9月份1000名“特岗见习医生”将全部到位。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我区“特岗见习医生”政策与国家“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衔接问题,并研究从服务期满的“特岗见习医生”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中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马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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