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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点击数: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并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指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经济运行与产业协调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相关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工业和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申请国家发改委核准、补助资金项目的预审、上报工作,以及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协调;参与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的审核工作。
(六)体制改革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招标投标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性事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监测和分析投资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节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信用贷款的规模和计划建议;提出平衡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议;承担公、检、法、司、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及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以及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参与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承担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基本建设管理处(与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承担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提出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自治区权限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和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上报工作;承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建设定额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稽察工作。
(九)国外资金利用处。
提出自治区对外经济方面的政策建议,以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模和使用方向;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限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预审、上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承担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十)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承担地勘、测绘、地震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有关工作;提出扶贫开发战略、政策、项目布局建议;组织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人畜饮水、水土保持等规划、计划并承担项目审核的有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移民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一)西部开发办公室。
组织拟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协调实施自治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经济处。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和战略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生态、农村小城镇、农村能源、农业生产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提出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生态建设、农村小城镇、农村能源、农业生产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重大项目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项目的审核和免税确认工作。
(十三)能源处。
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承担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煤炭、电力等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限上项目预审、上报和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煤炭、电力等能源预测预警工作。
(十四)基础设施处。
提出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和以工代赈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拟订铁路、民航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和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生态移民、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污染治理等项目上报审批的协调工作;承担城镇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和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并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安排建议;承担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
(十八)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项目的安排建议,承担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和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工作。
(十九)经济贸易与财政金融处。
监测分析区内市场状况,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稳定市场价格等调控方案;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组织拟订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商贸流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承担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的预审、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社会资金平衡、财政和金融领域发展战略和建议;动态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承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的预审、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区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9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副主任兼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其他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物价局。
(二)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煤炭、电力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煤炭、电力行业管理,负责拟订煤炭、电力行业的发展规划、标准和相关政策,负责煤炭、电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预审、上报和自治区权限内项目的核准以及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炭、电力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调节,以及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和生产许可监管工作。
()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五)外资并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申请,负责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项目的合同和章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资并购项目准入条件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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