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揽子计划,努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发改委把项目稽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稽察和服务并举的原则,注重发挥稽察在投资宏观调控和项目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稽察范围,加大稽察力度,强化项目的管理和监管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
针对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个数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建设工期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自治区发改委党组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充分发挥稽察办作用,集中精兵强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分管主任带领稽察办等处室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稽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2009年,先后二次配合中央检查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积极参加自治区联合检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年共稽察、检查项目690项,历时170天,下达稽察整改通知书74份,凡要求整改的问题均已得到整改,有力地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的政令畅通,促进了项目100%开工、配套资金100%到位、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三个百分之百”的落实,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政府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此外,认真总结在项目管理中屡禁不止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今后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2010年,自治区发改委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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