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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与浙鲁等十省区签约共建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作者: 来源:交通厅网站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物流信息化为抓手,促进全国各区域物流信息互通、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并逐步消除信息技术标准差异、信息平台功能不足、区域信息孤岛化等障碍,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浙江、上海、山东、宁夏等十一个省(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人7月8日齐聚杭州,共同签署了《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
在十一个省(市、区)签署的《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中,明确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的内容:一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代码)。在国家物流信息化标准的基础上,分工合作,深化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所涉及的标准建设和应用。二是共同推动一批物流业务标准化软件的使用。通过开发或改造,向货运企业推广(推荐)一批物流管理软件;以加快货运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和标准化程度。三是共同构建互相联通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省、市、区企业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为各省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间信息的互联提供服务。四是共同建设、扶持、推广一批基于统一标准和框架下的物流公共应用平台。
共建协议还约定了十一省(市、区)在物流信息化建设中共享成果,内容包括:共建的物流信息平台,共建成员可以免费使用;认可后的信息代码和标准各成员单位免费使用;采用一方承建、全员共建的模式,一方建设,各方免费共享;平台建设相关的技术文档、招标文件等文件资料对共建成员开放享用。通过共建省际物流信息平台,将实现我区与外省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利于实现省际间、区域间的横向整合,解除了我区受原有狭小物流发展空间的限制,可有效提高物流运转效率,降低物流运行成本,推动宁夏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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