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民委和部分民族院校先后向国务院提出请求“国家扶持民族院校发展的建议”,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刘延东国务委员做了重要指示。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民委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报请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国家民族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2010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国家民族院校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民族院校建设工作。
会议明确,国家民族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14所综合性本科民族院校建设。在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下,国家发改委考虑我区作为民族自治区,虽无独立设置的地方民族院校,但现有高校中民族学生已占较高比例的实际,同意将我区1所本科院校纳入到国家民族院校专项建设规划中,具体院校由自治区发改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国家发改委将用2—3年的时间,支持14所院校每校建设1—2个最急需、最关键的基础设施项目,改善学校基本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条件,每所学校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在1亿元左右。会议还就具体项目遴选的原则、报批的程序和时间、配套资金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好国家民族院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发改委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民族院校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问题的请示》, 同时,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学校紧密配合,切实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推动我区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办学水平迈上新台阶。(信息来源:社会处)
责任编辑:马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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