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号),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代建单位,对具备代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经过评审,拟认定以下单位具备代建资格,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咨询类(3家)
宁夏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
银川正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设计类(3家)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工程监理类(7家)
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博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房地产开发类(5家)
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忠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施工总承包类(8家)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市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工业宁夏工程公司;
宁夏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类(1家)
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以上排序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22日。如有意见,可向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951-5044458。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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